案情简介:2022年10月,张某在徐某经营的家具店内定制家具,双方约定2个月后徐某派人送货上门负责家具安装,并当场支付定金2万余元,剩余货款待上门安装后支付。后在张某多次催促下,徐某派员工交付了家具,张某却发现与自己定制的颜色、尺寸有出入,有些出现与张某新房预留家具的位置不匹配等问题,在安装橱柜时发现实木材料变成中纤板材料,遂即当场拒绝支付剩余家具款项。随后,张某向徐某经营的家具公司寄出通知书,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支付定金并要求三倍赔偿,被拒后遂诉至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与徐某经营的家具公司签订了定制合同并交付了定金,家具公司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定制要求家具的义务。在上门安装时,却发现橱柜材质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,属于欺诈行为,应当予以三倍赔偿。对于其它家具,张某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,要求三倍赔偿不予支持。现双方合同已解除,定金应予以返还。
法官提醒,消费者在购买物件时,尤其是定制物品,要注重验收工作,以免发现货不对板情形。作为销售者应当对销售产品严格把关,不能伪造、掺假,以次充好,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